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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州居民身份证是中国大陆地区居民身份的法定证明文件,具有证明个人身份、办理各种事务等功能。以下是德州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详览及使用须知:
一、有效期
1. 初次申领的居民身份证,有效期为10年、20年或长期。
2. 在有效期内,居民身份证的损坏、遗失、到期等情况需要换领或补领。
3. 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与原身份证相同。
二、使用须知
1. 居民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,请妥善保管,避免遗失、损坏。
2. 在以下情况下,需要出示居民身份证:
(1)办理户籍、婚姻、收养、继承等民事法律行为手续; (2)办理银行、证券、保险等金融业务; (3)办理护照、港澳台通行证、签证等出国(境)手续; (4)办理社会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业务; (5)办理机动车驾驶证、行驶证等机动车相关业务; (6)办理房屋租赁、买卖、抵押等房地产相关业务; (7)办理各类行政、司法、仲裁等法律事务; (8)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出示居民身份证的情形。
3.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仅供办理相关业务时使用,不具有法律效力。
4. 居民身份证不得涂改、伪造、变造举报 -
居民身份证有效期起始日期是指,公安机关签发居民身份证的日期。居民身份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计算方法如:某公民出生日期为1975年12月30日,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日期为2005年3月27日,该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应为2005.3.27-2025.3.27。公民出生日期为闰年2月29日的,在计算周岁时,遇到非闰年以3月1日为满周岁。
2003年6月28日,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《居民身份证法》对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作出了具体规定,规定如下:
1、16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十年、二十年、长期
2、16-2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
3、26-4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
4、46周岁以上的公民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
5、未满16周岁的公民,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,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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