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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德州收养新生儿入户,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办理手续:
1. "收养登记": - 首先,收养人需要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收养登记申请。 - 提交的材料包括: -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; - 收养人的婚姻状况证明; - 收养人双方或者一方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的证明; - 收养人提出的收养申请; - 被收养人的户籍证明和出生证明; - 收养协议; - 民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2. "收养登记审核": - 民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,会对收养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。 - 审核内容包括:收养人是否符合收养条件,被收养人是否符合收养条件等。
3. "收养登记": - 审核通过后,民政部门将办理收养登记,并颁发《收养登记证》。
4. "新生儿入户": - 收养人凭《收养登记证》和被收养人的出生证明,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。 - 派出所将根据《收养登记证》和出生证明,将被收养人的户口迁入收养人家庭。
5. "户口簿更新"举报 -
办理条件:福利院收养的弃婴或公民办理收养证后收养的儿童。
办理材料:
个人收养申请落户的:
⑴申请人本人收养申请书;
⑵民政部门出具的《收养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
⑶申请人的《居民户口簿》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,交验原件;
⑷办理《收养证》时提交民政部门的材料的复印件。
福利院申请弃婴落户的:
(1) 单位落户申请;
(2)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弃婴、孤儿、“三无“对象审批表复印件。
办理流程
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,派出所收到申请后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,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,并说明理由。公安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查,对合格的予以办理;对不合格的不予办理,并说明理由。
流程图:
办理时限及费用
办理时限:10个工作日
办理费用:不收费
办理地点:全市13个县市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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